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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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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民政局开展****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年检范围

*******日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年检流程

社会组织应当于****年*月**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逾期未参加年检,视为年检不合格。

参检社会组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登录****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业务,按照要求填写年检信息并上报,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格式)应签章。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在填报系统提交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初审意见

区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有问题未通过初审的,社会组织应及时查看未通过原因进*步补充、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受年检材料提交。年检材料被退回的,于*月**日前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社会组织,须先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年检

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政务公开网及相关媒体公示。

年检结论公布后,各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在****年**月**日前,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区民政局(地址:东海大道****号****室,联系电话:*******,加盖年检印鉴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年检结论说明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况从轻或免予处理。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违反*项及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财务管理混乱,有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法人治理不健全、不规范,内部矛盾较为突出的;

**.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设立分支机构的;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要求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社会社会组织,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社会组织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整改,整改期满后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年未开展活动、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连续*年不参加年检以及连续*年年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登记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将在政务公开网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未在*月**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填报系统故障咨询:****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提示音按*。

*.年检材料填报内容咨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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