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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名称:某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 |
某单位**** |
详见谈判文件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 |
|
说明: *.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预算以及最高限价均为***元。 |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中国****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本项目特定资格:
设计:谈判企业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建筑师*级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及方式
(*)申领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月 ** 日,每日上午*:**至**:**,下午**: **至 ** :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申领地点:****省****市。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条第(*)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设计:谈判企业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建筑师*级及以上。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方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方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方邮箱:***********@***.*** 。
*、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报价开始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报价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报价地点: ****省****市 。
(*)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
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谈判地点: ****省****市 。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谈判公告发布后至谈判开始前,自行踏勘现
场 。
(*)踏勘地点:****省****市 。
(*)联系人: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
(*)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公示媒介:《****》(***.****.***.**)上发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老师、周老师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地 址:****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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